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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你听过最毁三观的事是什么「医院拍卖降价1亿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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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1 0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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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医院拍卖降价1亿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医院拍卖降价1亿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在农村你听过最毁三观的事是什么

我以前一个老师,和他的学生经常在一起,后来他学生怀孕了。他让他儿子娶了他情人,把孩子生下来了。一家几口幸福美满生活在一起。还有一起,就不好了,有一家非常有钱,做生意的,但有一个傻儿子。儿子到了结婚年龄,娶了一个漂亮老婆。这个女的结婚后拒绝和他儿子在一起,和她公公在一起,人们就嘲笑那个傻儿子,那个傻儿子受不了,就精神失常了。

不扯农村的,就说我妈的亲姐,我大姨妈一家,老两口出面,6年前开始就举债数百万给儿子开公司,其中家里的人就借了两三百万,她亲妹,也就是我二姨妈,自己借款60多万,在用自己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60多万,如今房子被银行拍卖,全家出来租房,外面的借债不说别的,单单执行局那儿申请强制执行的都是400多万,法院拿他们没任何办法,拘留?老两口一个72了,一个60几,但是有癌症,法院也不敢随便拘留,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钱全部给的儿子,现在看来,就是准备赖到死了

我说的事儿不是农村的,是我妈小区的真人真事。现在他们还住在那个小区。听到他们的事,我都以为自己在听故事,太损三观了。

两个男人是同一个单位,关系很好。经常走动。于是两个家庭就越走越近了。经常在一起打麻将。

男人A活泼开朗,找的老婆温柔文静,工作单位也不错。男人B憨厚朴实,不善言辞。找个女的性格外向,长得有模有样,爱好打扮,没有出去工作,在家带孩子。

俩男人都住在家属楼,离的也近。孩子都是女孩,也经常在一起玩,男人A和老婆天天上班,有时候孩子没人管,经常放在男人B家中,他老婆也帮忙给照看。两家人关系处的跟一家人一样。

男人A喜欢打麻将,男人B的老婆也喜欢打麻将。索性两家合伙买了个麻将机,放在男人B家中。这样一没事儿两家人就凑在一起打麻将了。

不知什么时候起男人a就和男人B的老婆对眼了。被男人B捉奸在床。事情的发展让大家始料未及。男人A向老婆提出了离婚,男人B的老婆也坚决不想跟男人B过了。两个家庭很利索的都离婚了。

男A和男人B的老婆迅速的结婚了,因为在小区影响太坏了,两人就到远点的地方,买了套房子过两人世界去了。孩子也不管了。不过孩子也不愿跟他们住。

男人A前妻,被前夫背叛,伤透了心,独自带着孩子,日子过得凄凄惶惶。

男人B也觉得自己太傻了。被哥们和老婆双重背叛。在单位都抬不起头。平常没带过孩子,现在自己带孩子,生活真的是一地鸡毛。

两个同病相怜的人也不知什么时候走到了一起。两人领着两个孩子一直生活到现在。

这是15年前发生的事,现在两个孩子都长大了。父母也都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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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从一起盗窃案说起吧。

生产队一连几天丢鸡丢鸭丢猪丢大鹅,引起了民愤,治保主任领着民兵日夜蹲坑,终于在天亮的时候抓住一男一女两个形迹可疑的人。

一看,是邻队一个外号叫"菜包"的二流子和他小姨子,这黑灯瞎火姐夫小姨子还能有什么正经事,一看就不是好东西,于是突击审问,女的还撒泼放赖,一哭二闹三上吊,就是不承认,男的经不住打,几皮带上去,竹筒子倒水,全招了。

原来这是一个家族式犯罪团伙,"菜包"和刚离婚的小姨子负责盗窃,老婆和岳母负责加工和消售。

天一亮,治保主任带领民兵押着二人直奔窝点,捉贼捉赃,必须要有证据,根据二人交代,一共有三处窝点,两人临时住处,岳母家,"菜包"老婆家。

结果在三处窝点搜出大量证据,在事实面前,几人供认不讳,最后男的判了刑,女的被拘留,"菜包"的老婆因为怀孕免于起诉。

案件到此宣告结束,可是令人不齿的事发生了,原来这三处全是"菜包"的家。

岳父死后,"菜包"就成了这家唯一男人,徐老半娘的岳母忍不住寂寞和女婿勾搭成奸,离了婚的小姨子也成了姐夫的情妇,每天"菜包"在岳母,老婆,妻妹之间周旋,享受齐人之福。

令人毁三观的是大家心知肚明,居然波澜不惊,相处融合,老婆不怒不争,岳母和小姨子不挑不捡,就好象天下男人都死光了,就只剩下"菜包"一个男人。

更可气的是,"菜包"服牢役期间,小姨子以妻子名义去探视,岳母在家侍候怀孕的老婆,三个女人分工明确,一点也不嫉妒。

后来,菜包出狱,带着小姨子进城打工,还生了个女儿,老婆和岳母一直侍在农村,照顾孩子,逢年过节,"菜包"回家,一大家聚在一起,又说又笑。

这情景,彻彻底底颠覆了人的三观。

在我们村我听过最毁三观的事情是公公带着儿媳妇跑了!由于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然后儿媳妇和公公就勾搭到一块了,然后儿子知道后打了父亲一顿,父亲也不管老婆也不管儿子了,带着儿媳妇出去过日子了!当时听后觉得太离谱了!

医院因欠费拒开证明,男生遗体17年未火化,巨额费用应谁>负担/h2>

【事件详情】2003年5月25日,同济大学大二学生李某乐被诊断为胰腺炎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术后病重去世。因欠下124925.37元医疗费,医院拒开死亡证明,致使遗体不能火化。2019年3月,家属通过持续信访,在当地派出所开具了死亡殡葬证。但殡仪馆告知死者家属,按照规定需缴纳20多万的存放费用后才能进行火化。却因死者家属难以承担巨额费用,遗体至今17年未能火化。

那么,因缺乏死亡证明,遗体存放至今产生的巨额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柳乡人认为,以下各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是医院。患者在医院去世后,作为院方,应有义务向家属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不能以死者家属欠费而拒开死亡证明,造成男生遗体火化时间延迟,遗体长期在殡仪馆保存,造成巨额保存费用。笔者认为,院方完全可以先开具死亡证明,在要求家属缴费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死者家属,或者适当减免所欠费用。尽可能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化被动为主动,占领医德的制高点,避免社会的谴责。

其次是殡仪馆。如果说当地殡仪馆当时因缺乏死亡证明而不予火化,符合规定,有情可原;那么,如今却因患者家属家庭贫困,缴不起20多万元保存费用而不予火化,又步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后尘,致使李某乐的尸体至今仍被搁置在殡仪馆。让逝者何以瞑目,让生者情何以堪?在当今中国社会日益发达、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今天,一个死者连火化、安葬的权利都没有,贫穷、困难真的那么让人鄙视、无动于衷吗?

再次是死者家属。当年,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为李某乐持续实施治疗直至死亡。作为患者家属,即便家庭再困难,也不应失信医院。毕竟,医院不是慈善机构,124925.37元医疗费在当年也是一笔不小的书目;作为殡仪馆,保存死者遗体17年,管理、电费等费用可想而知。因为,殡仪馆也没有免费为死者家属保存遗体的义务。作为死者家属,应信守承诺,履行义务,主动、自觉与医院、殡仪馆达成谅解,想方设法缴齐费用。

最后是国家社会。精准扶贫,扶危济困,是一个国家和社会道义之所在。当年,为了给李某乐治病,死者父母用掉了所有积蓄;为李某乐治病,同济大学师生开展了募捐活动,协助家属支付了26万元医药费、15万的自购药和血滤费。然而,自2003年至今,死者父亲已故,死者母亲年迈,持续多年的走访,四处奔波,竟然没有任何部门和单位及个人关注此事,伸出友爱之手,予以抚慰。此情此景,让人悲凉!

综上所述:一个看似简单的安葬程序,为何走了17年,至今未果?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谁承担?归根结底,这无非是一个利益问题。事件之间,互为因果。因为死者家属没有缴清费用,所以医院不予开具死亡证明;因为没有死亡证明,所以殡仪馆不予火化;由于久拖不决,最终又积下巨额遗体保存费用;又由于死者家属年事已高,无力缴费,致使男生遗体至今停放,不能火化。孰是孰非,何去何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希望这件事尽快得以妥善解决,让逝者安息,生者释怀!对于医院拒开证明,男生遗体殡仪馆17年未火化,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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